为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第一批中央财政2023年服务业发展资金(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)的通知》(粤财工〔2021〕65号)规定,经我局研究,决定在我市开展专利转化专项后补助申报工作。请各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中小微企业、高校院所或国有企业严格珠海市按照《2023年珠海市专利转化后补助申报指南》组织申报。
为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第一批中央财政2023年服务业发展资金(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)的通知》(粤财工〔2021〕65号)规定,经我局研究,决定在我市开展专利转化专项后补助申报工作。请各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中小微企业、高校院所或国有企业严格珠海市按照《2023年珠海市专利转化后补助申报指南》组织申报。